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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時效計算事宜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92828A號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0月29日新北教人字第10720689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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