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時效計算事宜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92828A號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0月29日新北教人字第1072068986號)
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