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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小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一、公開授課人員應於實施公開授課前,提出「教學活動設計表件」(格式不拘)供觀課教師參考。
二、觀課教師應於公開觀課結束後三天內繳交「觀課紀錄與同儕視導評鑑表」。
三、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結束後2週內繳交「共同備課簽到記錄」、「公開授課簽到記錄」、「共同議課簽到記錄」與「授課省思與自我評鑑表」,連同相關照片,交由學校彙整存查,以利進行專業精進及相關研習時數與敘獎核發事宜。
四、「公開授課實施計畫」與其餘觀課、授課相關紀錄表格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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