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配合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擔任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相關注意事項一案
一、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30日新北教人字第1081630681號函辦理。
二、教育局同意旨揭事項如下:
(一)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除主任管理員以公假登記課務排代外,其餘人員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問題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1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二)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109年1月10日)至公所點領選票暨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同意准予公假排代。
(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得於選務工作次日起1年內補休1日,惟以不影響課務(自行調補課)為原則。
(四)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且1年內未補假或自動放棄補假者,得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予以嘉獎1次。
(五)本次擔任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如係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自行參與者,其敘獎同意比照經推薦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辦理(但僅限於本次選舉)。
二、教育局同意旨揭事項如下:
(一)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除主任管理員以公假登記課務排代外,其餘人員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問題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1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二)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109年1月10日)至公所點領選票暨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同意准予公假排代。
(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得於選務工作次日起1年內補休1日,惟以不影響課務(自行調補課)為原則。
(四)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且1年內未補假或自動放棄補假者,得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予以嘉獎1次。
(五)本次擔任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如係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自行參與者,其敘獎同意比照經推薦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辦理(但僅限於本次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