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說明」1份
、依據本府108年8月15日新北府政四字第1081518620函轉法務部108年8月13日法授廉利字第10800054980號函(如附件2)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於108年8月1日會銜發布,本局前以108年8月8日新北教政字第1081466698號函轉本府108年8月5日新北府政四字第1081453912號函請轉知貴機關(學校)(諒達)。請貴機關(學校)確依細則內容據以執行並參照旨揭說明加強宣導。
(新北府政府教育局108.8.19新北教政字第1081537479號)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於108年8月1日會銜發布,本局前以108年8月8日新北教政字第1081466698號函轉本府108年8月5日新北府政四字第1081453912號函請轉知貴機關(學校)(諒達)。請貴機關(學校)確依細則內容據以執行並參照旨揭說明加強宣導。
(新北府政府教育局108.8.19新北教政字第10815374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