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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懲處權行使期間規定

依教育部107年11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33913A號函
辦理,檢附原函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1月14日新北教人字第10721326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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