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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名稱及相關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C號
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
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
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含附件)1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0月22日新北教國字第10719926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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