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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時效計算疑義一案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9月27日部退三字第10744029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107.10.05新北府人給字第107187108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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