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所屬各級學校經市外介聘調入教師,如前已經原服務學校核准同意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學位在案,申請賡續進修條件,復如說明
一、復貴校107年7月18日新北永網小人字第1075623981號函。
二、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
進修學位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教
師申請進修研究以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為限,其『服
務滿一年』之計算,除服兵役年資不予採計外,以擔任合
格教師之學期起算至報考時之該學期結束止。但新進教師
已在原服務學校申請進修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為鼓勵進修目的,本局同意如經前服務學校核准同意部分
辦公時間在職進修有案者,後經市外介聘調入本市正式教
師,得申請報准繼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不受實施要點第
4點「以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以上之限制」;惟現職學校仍
應參酌該要點第5點進修條件關於申請部分辦公時間在職進
修學位,須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其參加進修名額,含
每學年度新增進修名額,以不超過編制教師員額十分之一
為限等規範,妥予審酌並秉權責核准。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7月31日新北教人字第1071379512號)
二、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
進修學位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教
師申請進修研究以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為限,其『服
務滿一年』之計算,除服兵役年資不予採計外,以擔任合
格教師之學期起算至報考時之該學期結束止。但新進教師
已在原服務學校申請進修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為鼓勵進修目的,本局同意如經前服務學校核准同意部分
辦公時間在職進修有案者,後經市外介聘調入本市正式教
師,得申請報准繼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不受實施要點第
4點「以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以上之限制」;惟現職學校仍
應參酌該要點第5點進修條件關於申請部分辦公時間在職進
修學位,須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其參加進修名額,含
每學年度新增進修名額,以不超過編制教師員額十分之一
為限等規範,妥予審酌並秉權責核准。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7月31日新北教人字第10713795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