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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有關教師寒暑假期間出國報備規定

一、重申本局102年11月27日北教人字第1023128276號函有關 未兼行政職教師於寒暑假出國報備規定,併兼復貴會107年 6月29日新北教師會字第1070006077號函。 二、查教育部99年12月9日臺人(二)字第0990209208號函略以 ,「有關教師寒暑假期間出國,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 各主管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得秉權責訂定相關規定以為規範 …。」 三、爰本局為因應學校遇有突需災害防救時,需召集所屬教職 員回校服務,並瞭解所屬教師寒暑假期間是否在國內,顧 及教師出國後聯繫不易,衍生教師未能及時辦妥請假手續 之後果,或於國外突發意外需協助時,學校能及時提供支 援,此係基於維護教師權益之善意考量,對本局所屬公教 人員申請出國案件,仍宜註明前往國家及事由,且在不影 響學校教學及行政運作下,並應向學校報備後,再行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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