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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02條、第106條及附表一條文勘誤表1份

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94994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07.06新北教人字第1071271615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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