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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

一、依據新北教特字第1080425014號文辦理

二、對象:本校2-5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確認生

三、校內時程:
(一) 申請:108年03月22日至03月29日止
(二) 表件:填寫附件申請表,並與特教組連繫後繳交至行政大樓5F輔導處
(三) 鑑定:108年04月01日至04月12日,依特教組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於在校時間進行測驗,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鑑定。

四、公告:108年05月20日後,依教育局公文函知結果通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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