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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

依教育部107年12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C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及解釋令各1份供參。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2月18日新北教人字第10724176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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