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且機關不得予以拒絕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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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北市政府107年10月26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72052744號辦理。
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