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自107年10月15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39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附錄:
附表九 「子女教育補助表」修正對照表

  
(新北市政府107.10.19新北府人給字第1071994541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