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自107年10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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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39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附錄:
附表九 「子女教育補助表」修正對照表
(新北市政府107.10.19新北府人給字第1071994541號函 )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