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照顧教職員工子女於課後時段參與課業輔導或活動空間而使用校內場地,相關規範請參閱附件來文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基於照顧教職員工子女於課後時段參與課業輔導或活動空間而使用校內場地,相關規範請參閱附件來文
※發布單位:
總務處
※聯絡分機:
9504
新北教國字第114086609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