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2023 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

鼓勵參加,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 影像創作作品須為 111 年 6 月 30 日(含)以後完成之影片,且同一部影片未曾參加本競賽其他年度舉辦之徵件。
(二) 內容形式:分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及實驗片 4 類收件評審。
(三) 影片長度:
1. 一般組及種子新星組(高中職):各類型影片 60 分鐘(含)以內。
2. 種子新星組(國中小):各類型影片 5 至 30 分鐘(含)。

(四) 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繪製,形式不拘。
(五) 音樂素材:
1. 自行創作。
2. 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 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發布單位: 學務處
※聯絡分機: 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