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8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7005
045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茲以公務人員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爰現行公務人員如確
有撫育未滿3歲子女之需要,得向服務機關申請每天減少
工作時間1小時,服務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
響其相關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有關是類人
員俸給應如何扣除部分,查公務人員俸給法制主管機關銓
敘部已於95年6月14日以部法一字第0952643849號書函解
釋在案(按,本府95年6月19日北府人二字第0950460192號
函轉,計達),仍請依該書函規定辦理。
(新北市政府107年9月6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7169709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