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學生校內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辦法》
若您讓孩子攜帶行動載具(手機、平板、兒童通話手錶等)到校,
請參考本校辦法辦理,感謝各位家長的配合。
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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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先提出申請:請下載本頁附件的申請表件,詳閱辦法說明後填妥,
繳交至學務處生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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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期間須關機:上午8時至下午4時(08:00–16:00)載具應關機。
部分兒童通話手錶若無法從裝置端完全關機,應由導師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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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申請者禁止攜帶:經發現一律由導師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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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期間如需聯絡學生:請勿直接聯絡學生,一律撥打電話到學務處或聯繫導師。
學務處接到來電後,會知會導師或通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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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或特殊狀況:學生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求時,
得向老師報告,經同意後方能開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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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使用的處置:未按規定使用行動載具者(例如偷拍、錄音、上網、
打電動、聽音樂等),將依違規情節輕重給予處置,
得取消其一定時間之使用權利並禁止攜帶,載具由老師代為保管後通知家長領回。
聯絡方式
申請表件請於本頁下方附件下載,同時提供 ODF 開放格式與 PDF 格式,內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