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有閞「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延長服務案件注意事項」第2點第2款「特殊案件」各目規定之審核原則自107年8月2日停止適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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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以,該院90年11月29日台九十人政給字第211343
號函訂頒之「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延長服務案件注意事項
」第2點第2款「特殊案件」各目規定之審核原則,自107
年8月2日停止適用
(新北市政府107年8月8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0714917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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