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6月27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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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7月11日部退四字第1074
557770號函辦理。
(新北市政府107年7月20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071333594號)
修正條文.doc
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修正總說明.doc
發布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