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6月27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7月11日部退四字第1074
557770號函辦理。

(新北市政府107年7月20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0713335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