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於100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本校教師及校長,若有意繼續擔任,可向教務處申請換證,申請截止日期為6月30日,詳情請參考公告附件。

倘於100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本校教師及校長,若有意繼續擔任,可向教務處申請換證,申請截止日期為6月30日,詳情請參考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