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於100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本校教師及校長,若有意繼續擔任,可向教務處申請換證,申請截止日期為6月30日,詳情請參考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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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於100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本校教師及校長,若有意繼續擔任,可向教務處申請換證,申請截止日期為6月30日,詳情請參考公告附件。
109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公文.PDF
109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