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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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含可編輯之報名表件)亦同步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處(網址:https://www.ntpc.edu.tw/content/?parent_id=10174&type_id=10174),請逕行下載使用。
1090221-新北教社字第1090308593號-(附件1)-國小美術班.docx
1090221-新北教社字第1090308593號-(附件2)-國小音樂班.docx
1090221-新北教社字第1090308593號-(附件3)-國小舞蹈班.docx
1090221-新北教社字第1090308593號-(附件4)-國中美術班.docx
1090221-新北教社字第1090308593號-(附件5)-國中音樂班.docx
1090221-新北教社字第1090308593號-(附件6)-國中舞蹈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