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代理職務期間適逢權責(或授權)機關因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其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計算工作日之方式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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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4月23日部銓二字第108474216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新北市政府108.5.1新北府人力字第1080749467)
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