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0830326672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該市巡迴教師計畫及服務守則各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4.17新北教人字第108063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