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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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096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4.1新北教人字第108054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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