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落實「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相關規定(下稱本規範),機關員工遇有與職務利害關
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
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
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
等爭議。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
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
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
,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
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
、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
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
之一,請鼓勵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
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
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例舉『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包含「共創
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廉能政府與公
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法規介紹課程;或以課程名稱搜
尋法務部廉政署107年新製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
、「我國廉政政策」及「行政透明」等互動式課程(如
附件1)。
三、檢附農曆春節宣導海報1份(如附件2)。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108.1.23新北政二字第108014769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