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或校長退休再任國內各級、各類私立學校專任教師或校長職務,得否自願調降每月支領薪酬疑義一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15819號
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12.21新北教人字第1072401354號)
6095c1106079cf485b9b94d9efa5fb39_10722899089_107D2447505-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