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3點規定,並溯自107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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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11月29日部退五字第107
466946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107.12.5新北府人給字第1072304126號)
因公猝發疾病.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