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B號令修正發布

依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11.20新北教人字第1072217631號函 )